E-Mark 也就是歐洲共同市場,對汽機車及其安全零配件產品,噪音及廢氣等,均需依照歐盟法令(EEC Directives)與歐洲經濟委員會法規(ECE Regulation)的規定,通過產品符合認證要求,即授予合格證書,以確保行車的安全及環境保護之要求。E-Mark 依認證國別不同,所授予之編號也不同。
2002年10月起,根據歐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進入歐盟市場進行銷售的汽車電子電器類產品,必須通過e-Mark相關測試認證,標貼E標志,歐盟各國海關才會予以放行,準許進入當地市場。
關于E標志
E標志源于歐洲經濟委員會(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 簡稱ECE)頒布的法規(Regulation)。ECE包括歐洲48個國家,除歐盟成員國外,還包括東歐,南歐等非歐國家。ECE法規是推薦各成員適用,不是強制性標準,成員國可以套用ECE法規,也可以延用本國法規。從市場需求來看,通常ECE成員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規的測試報告及證書。
E標志證書的發證機構是ECE成員國的政府部門,各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
E1—德國 |
E16—挪威 |
E32—拉脫維亞 |
E46—烏克蘭 |
E2—法國 |
E17—芬蘭 |
E33— |
E47—南非 |
E3—意大利 |
E18—丹麥 |
E34—保加利亞 |
E48—新西蘭 |
E4—荷蘭 |
E19—羅馬尼亞 |
E35— |
E49—塞浦路斯 |
E5—瑞典 |
E20—波蘭 |
E36—立陶宛 |
E50—馬耳他 |
E6—比利時 |
E21—葡萄牙 |
E37—土耳其 |
E51—韓國 |
E7—匈牙利 |
E22—俄羅斯 |
E38— |
E52—馬來西亞 |
E8—捷克 |
E23—希臘 |
E39—阿塞拜疆 |
E53—泰國 |
E9—西班牙 |
E25—克羅地亞 |
E40—馬其頓 |
E54— |
E10—南斯拉夫 |
E26—斯洛文尼亞 |
E41— |
E55— |
E11—英國 |
E27—斯洛伐克 |
E42—歐洲共同體 |
E56—黑山 |
E12—奧地利 |
E28—白俄羅斯 |
E43—日本 |
E56—突尼斯 |
E13—盧森堡 |
E29—愛沙尼亞 |
E44— |
? |
E14—瑞士 |
E31—波黑 |
E45—澳大利亞 |
? |
是歐盟委員會依據歐盟指令強制成員國使用的機動車整車,安全零部件及系統的認證標志,測試機構必須是歐盟成員國內的技術服務機構,發證機構是歐盟成員國政府交通部門,獲得E標志認證的產品各歐盟成員國都將認可。
申請要求
1、廠商準備技術資料及樣品;
2、進行測試;
3、首次申請須做工廠檢查,已經獲得歐盟國家認證機構頒發的ISO9000等質量體系證書的廠商原則上不必做工廠檢查;
4、測試報告及廠商技術資料送審;
5、歐洲國家交通部門發證;
6、發證機構可能對認證產品生產企業做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廠檢。
產品類型 |
車載電子產品 |
發證機構 |
西班牙交通局(E9);盧森堡(E13) |
認證周期 |
3-4周 |
測試要求 |
滿足指令ECE R10.05的技術要求 |
當地代表要求 |
No |
技術資料 |
用戶手冊、元器件清單、電路原理圖、營業執照、ISO 證書、 |
測試樣品 |
2 Pcs |
其他 |
No |
E標志常見問答
車載電子產品出口到歐盟需要做哪些認證?
目前出口到歐盟的車載電子產品分為兩類,一類是涉及到駕使者安全的產品,這類產品必須滿足指令ECE R10.05的要求,即需要做E-mark; 另一類是不涉及到駕使者安全的產品,這類產品可選擇做E-mark、CE兩種認證方式。
哪類是屬于涉及到駕使者安全的產品?哪類屬于不涉及到駕使者安全的產品?
1)與安全相關的電子車載配件包括以下產品:
a)直接控制車輛的電子配件(eg:電動玻璃刷、方向盤)
b)保護駕使員、乘客的車載電子配件(eg:安全氣囊)
c)影響駕使員判斷的電子車載配件(eg:燈、防盜報警器、喇叭等)
d)影響車載系統總線的配件(eg: 汽車控制系統)
e)轉速表、里程表
2)與駕使者安全無關的產品包括以下產品:DVD player(車載DVD), car charger(車充), amplifier(功放) 等.
車載產品需要測試有哪些項目?
車載產品需要測試的項目有:電磁輻射、瞬態發射、瞬態抗干擾、大電流注入、自由場輻射耐受。
E-mark跟CE兩種認證方式有什么不同?
E-mark認證必須通過加入歐洲經濟委員會(ECE)的成員國(目前有48個)所在地區的交通局發證,產品方可進入任意成員國。CE認證則需符合EMC指令2004/104/EC, 相應的發證機構需有ISO 17025的認可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