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檢測
REACH是“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縮寫,全稱為“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是歐盟對進入其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一部法規REACH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2008年6月1日正式實施。
REACH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注冊Registration
年產量或進口量超過1 噸的所有化學物質需要注冊,年產量或進口量10 噸以上的化學物質還應提交化學安全報告。
評估Evaluation
包括檔案評估和物質評估。檔案評估是核查企業提交注冊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質評估是確認化學物質危害人體健康與環境的風險性。
許可Authorisation
對具有一定危險特性并引起人們高度重視的化學物質的生產和進口進行授權,包括CMR,PBT,vPvB 等。
限制Restriction
如果認為某種物質、配制品或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場或使用導致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風險不能被充分控制,將限制其在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
REACH法規中物品的責任和義務
◆ 若產品中含有有意釋放物質,且該物質年出口量大于1 噸,需要進行注冊。
◆ 若產品中不含有意釋放物質:
1) 若產品中含有高關注物質(即SVHC),并且含量小于0.1%,無需通報和主動進行信息傳遞,但是如果進口商或消費者要求有義務提供相關信息;
2) 若產品中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時年出口量小于1 噸,必須向下游進口商進行告知和相關信息傳遞,同時出具相關證明檔說明;
3) 若產品含有SVHC,并且含量大于0.1%,同時年出口量大于1 噸,必須向ECHA進行通報工作;
4) 應消費者要求,物品的所有供貨商應該收到請求的45 天內,提供給消費者其可獲取的充足信息,以使物品安全使用。這些信息至少包括物質的名稱。
◆ 限制物質
REACH法規附件17,是對某些危險物質、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的限制,是物品除SVHC以外的重要工作內容。2009 年6 月1 日歐盟關于限制物質舊的監管條例76/769/EEC 指令廢除,所有相關條例被歸入REACH 法規統一執行。任何物質,不管是其本身或含在配制品、物品中,只要該物質的使用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具有不可接受的風險,都必須在歐盟范圍內進行限制,對于限制含量,附件17中有明確規定。
東莞精銳檢測認證服務公司提醒廣大企業:
不同類型的產品在REACH中所承擔的責任也不相同,所以產品在歐盟生產或出口到歐盟的相關企業應對REACH的首要步驟就是對照REACH法規和相關的指南文件,分析自己產品在REACH中的類型,和需要履行的責任,進行生產鏈、銷售鏈上信息的傳遞,同時要符合歐盟其它法規指令的要求,以使自己的產品完全符合歐盟法規的要求。